被告人委托家人代为出庭的委托书,应当包含以下核心内容并按照规范格式书写:
委托书标题与基本信息
标题明确为“授权委托书”,正文开头需写明委托人(被告人)与受托人(家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与委托人的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示例:
“委托人:张三,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系被告人。
受托人:李四,女,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系委托人配偶。”
委托事项与权限
需明确受托人代为出庭的具体权限,通常包括:
委托期限
需注明委托的起止时间或明确“至本案一审/二审程序终结时止”,避免权限过期。
示例: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一审程序终结时止。”
委托人签名与日期
委托书需由被告人本人签名并按手印,注明签署日期。若被告人被羁押,可由看守所工作人员见证签名过程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附:委托书模板(供参考)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
受托人:×××,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系委托人××(关系)。
现委托×××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人民法院(案号:××)的庭审活动,权限包括:
1. 代为出庭、陈述事实、提交证据;
2. 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3. 代为进行辩论、质证。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案一审程序终结时止。
委托人(签名/手印):×××
日期:××××年××月××日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调整委托权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