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5-04-21 婚姻家庭

婚姻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 婚姻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及期限

  1. 因胁迫结婚的撤销权行使期限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分析: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严重违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受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但必须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该一年期限自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
  2. 因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的撤销权行使期限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分析: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但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 撤销权行使期间的性质

  • 除斥期间: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这意味着,一旦该期间届满,撤销权即告消灭,当事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三. 实际案例说明

  • 案例一:小丽与小胡登记结婚后,小丽发现自己在结婚时受到小胡的胁迫。但小丽在知晓可撤销婚姻一事距登记结婚已超过一年后才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由于已超过一年的行使期限,小丽的撤销权已消灭,法院将不予支持其撤销婚姻的请求。

  • 案例二:小李在结婚前未如实告知小张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小张在婚后得知此事,但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一年后才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同样,由于已超过一年的行使期限,小张的撤销权也已消灭。

我建议:当事人若认为自己的婚姻符合可撤销的情形,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