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期间对方少打了500元 申请执行怎样写-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11-11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在执行期间发现对方少支付了500元,您可以通过向执行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或《补充执行申请书》来申请追加执行该笔款项。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1. 申请书撰写要点

  • 标题:明确写明“恢复执行申请书”或“补充执行申请书”。
  • 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
  • 被申请人信息:同上,需与原执行案件一致。
  • 申请事项:明确请求法院追加执行对方未支付的500元。
  • 事实与理由:
    • 简述原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如案号、执行标的、已执行金额等)。
    • 说明对方少支付500元的具体事实(如支付记录、对账单等证据)。
    • 强调该笔款项属于原判决或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范围,对方未完全履行。
  • 证据清单: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支付凭证、对账单、沟通记录等。
  • 落款:申请人签名、日期,并注明联系方式。

2. 提交申请

  • 将撰写好的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至原执行法院(通常是作出原判决或调解书的法院)。
  • 法院会审查申请材料,如符合条件,会立案并通知对方。
  • 法院可能要求对方补交款项,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3. 注意事项

  • 时效性:执行申请通常无明确时效限制,但建议尽快申请,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 证据充分性:确保提供的证据能清晰证明对方少支付500元的事实。
  • 沟通协调:在申请前,可尝试与对方沟通,要求其主动补交款项,避免司法程序耗时。
  • 法院审查:法院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听证,需配合法院工作。

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2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建议:如对方拒绝补交或法院执行困难,可考虑申请法院采取更严厉的执行措施(如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