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主要包括因胁迫结婚和隐瞒重大疾病结婚两种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一.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上述两种情形下,婚姻是可以被撤销的。我的观点是,婚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和诚实的基础上的,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婚姻的撤销。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