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是-李朋起律师|法行宝
2025-04-21 婚姻家庭

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主要包括因胁迫结婚和隐瞒重大疾病结婚两种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一.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 例如,如果一方在另一方的威胁下,不得不与其结婚,那么这种婚姻就是可以撤销的。

二.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重大疾病通常指的是一些严重的、长期的、可能对生命造成威胁的疾病,如癌症、精神疾病等。
  • 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但并未告知另一方,那么另一方在婚后发现这一情况时,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上述两种情形下,婚姻是可以被撤销的。我的观点是,婚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和诚实的基础上的,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婚姻的撤销。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