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玻璃被砸,物业是否有责任需分情况讨论:
若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可能需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对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公共区域的巡逻、监控设备维护、外来人员登记等。若物业存在以下疏忽,可能被认定未尽责:
若物业已尽责,通常无需担责
若物业能证明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监控完好、巡逻记录完整、门禁有效),且砸玻璃行为为突发、不可预见的第三方侵权(如业主间纠纷、外部人员随机作案),则物业无需担责。
举例:物业定期检查监控,安保人员每小时巡逻一次,但砸玻璃者通过翻墙进入,物业可能免责。
若物业存在过错,责任比例需综合判定
即使物业未完全尽责,其责任也需与侵权人(如直接砸玻璃者)分担。法院会结合物业过错程度(如疏忽大小)、侵权人主观恶意等因素,判定物业承担的比例(如20%-50%)。
举例:若物业未安装监控,导致无法找到侵权人,法院可能判物业承担30%责任,剩余70%由侵权人承担。
法律建议:
后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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