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提供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的行为,将面临被处以罚款的处罚。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其中就包括“(十一)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而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实质上是对监督检查的阻挠和干涉,因此可以依据此条款进行处罚。
二. 处罚措施
- 对于餐饮服务提供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除了可能的罚款外,还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三. 实际案例
- 例如,某餐饮服务提供者因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不满,擅自撕毁了检查结果。这一行为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该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仅被处以了罚款,还被没收了部分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并受到了警告。这一案例表明,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建议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