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担任监护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然而,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这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第一顺序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没有监护能力或者不在世,那么第二顺序监护人就是兄、姐,包括姐姐在内。
如果姐姐具备监护能力,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她就可以担任未成年弟、妹的监护人。在担任监护人期间,姐姐需要履行对未成年弟、妹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如果姐姐作为监护人,在特定情形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送养条件,她还可以考虑将未成年弟、妹送养。但送养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征得有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同意(如果他们还在世且具备抚养能力)。
综上所述,姐姐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是可以担任未成年弟、妹的监护人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