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没签协议,失地保障给不给办”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政策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失地保障(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办理并不完全依赖于是否签订了协议。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这一政策文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办理主要基于被征地农民是否符合社会保障对象的认定范围,以及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认定。
具体来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年满16周岁且为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符合这一认定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按照“三审两公示”的程序进行认定,即由被征地农民本人申报,经所在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和所在村(社区)公示、县公示后予以认定。
在认定过程中,并未明确要求必须签订协议。只要被征地农民符合认定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认定,就可以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筹集和使用,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被征地农民或用地单位签订相关的协议或合同。但这些协议或合同并不是办理失地保障的必要条件,而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社会保障资金。
综上所述,即使没有签订协议,只要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认定范围,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认定,就可以办理失地保障。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难,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