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破产 经济重组呢-王明磊律师|法行宝
2025-11-06 公司事务

申请破产经济重组(即破产重整)需满足以下条件,具体分为企业申请与债权人申请两种情形:

  1. 企业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需证明其已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经评估后不足以覆盖全部负债(即“资不抵债”)。
    •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即使资产暂时未低于负债,但企业已出现现金流断裂、停止支付、主要财产被查封等情形,导致无法持续经营,亦可被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具备重整价值与可行性:企业需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证明其业务、技术、市场等具有继续经营的价值,且重整方案(如债务调整、股权调整、经营方案等)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恢复盈利能力。
  2. 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

    •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需证明其债权已到期,且债务人未履行清偿义务(如未支付货款、借款等)。
    • 债务人具备重整可能性:债权人申请时需初步证明债务人存在重整价值(如行业前景、核心资产、技术优势等),否则法院可能直接裁定破产清算。

补充说明:

  •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重整旨在通过债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挽救企业,避免破产清算导致的资产贬值和职工失业;而清算则是直接变卖资产分配给债权人,企业主体资格消灭。
  • 程序启动后的影响:一旦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债务人将获得“自动中止”保护,即债权人不得单独要求清偿债务或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为重整争取时间。

建议:若企业或债权人符合上述条件,需尽快委托律师起草重整申请书、准备财务证据及重整方案,并向债务人住所地法院提交申请。如有具体案例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