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地面导向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且闯红灯的,将面临‘闯红灯’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两项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闯红灯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处罚
若车辆未按照地面导向箭头指示方向行驶(如直行车道左转、右转车道直行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合并处罚规则
若同一行为同时违反两项交通法规(如闯红灯时未按导向车道行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一事不再罚”原则,不会对同一行为重复处罚,但若两项违法行为独立存在(如先未按导向车道行驶,后闯红灯),则可能面临记分与罚款的叠加。实践中,电子警察抓拍闯红灯时,若同时记录到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通常会按较重的违法行为(闯红灯)为主处罚,但部分地区可能合并记分(如记6分+1分=7分)。
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