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胡雪松律师|法行宝
2025-11-05 经济纠纷

税务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作为判断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违法归责原则

这是我国税务行政赔偿,乃至整个行政赔偿领域的主要归责原则。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只要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并且这种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国家(通过税务机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违法”不仅指违反具体的法律规范,如税法、行政处罚法等,还包括违反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无论是作为违法(如违法实施税务处罚)还是不作为违法(如应履行税务管理职责却拒绝或拖延履行),都可能引发税务行政赔偿责任。

二、结果归责原则(特殊情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税务行为本身合法,但如果该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了特别牺牲或损害,国家也可能基于公平等原则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这种归责原则在税务领域相对少见,但并非不存在。例如,在紧急情况下,税务机关为防止税收流失而采取的某些措施,虽然合法但可能给特定纳税人造成额外负担或损害,此时国家可能会考虑基于结果归责原则给予适当补偿。

三、过错归责原则(辅助标准)

虽然违法归责是税务行政赔偿的主要原则,但在某些具体案件中,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过错也可能成为衡量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参考因素。特别是在判断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是否存在明显不当等情况时,过错可以作为认定其行为违法性的一个辅助标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过错的认定相对较为困难,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行为动机、行为方式等。

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要使国家(通过税务机关)承担税务行政赔偿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税务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受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2. 行为要件: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税务职务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必须违法。
  3. 损害结果要件: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害。
  4. 因果关系要件: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与纳税人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税务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以违法归责为主,兼采结果归责原则的例外规定,并在某些具体案件中考虑过错归责原则作为辅助标准。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判断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