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证被吊销的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吊销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
一. 行政复议的提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在此情况下,吊销驾驶证的决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因此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二. 行政复议的流程
- 提交复议申请:你需要准备相关的复议申请材料,包括复议申请书、驾驶证吊销决定书、身份证明等,并提交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复议机关审查:复议机关将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吊销驾驶证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
- 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在审查完毕后,将根据你的申请和审查情况,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吊销决定的复议决定。
三. 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
复议期限:你需要在收到驾驶证吊销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在行政复议期间,原吊销决定仍然有效,你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
例如,如果你因醉酒驾驶被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了驾驶证,你可以向该市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即省公安厅或市公安局的上一级交通警察支队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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