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确定,简言之,即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关于合同的成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合同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 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即双方当事人就特定事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必须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 例如,甲乙双方就购买某商品达成一致,甲同意支付价款,乙同意交付商品,此时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成立需要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如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等。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也可以通过行为作出。
合同成立并不等同于合同生效:
- 合同成立只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而合同生效则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如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等。
- 例如,一份由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即使成立也可能因主体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
合同成立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是其他形式: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综上所述,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成立并不等同于合同生效,合同的生效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