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如何承担-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5-04-18 合同纠纷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需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一. 责任承担原则

  1. 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这意味着,只有实际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且无法履行的那部分义务才能获得免责,而非全部合同义务。
  2. 不可抗力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或社会异常事件(战争、罢工)等。

二. 具体责任承担

  1. 完全不能履行:如果合同已达到了完全不能履行的地步,如因自然灾害导致生产设施完全毁坏,无法继续生产,则可依据不可抗力完全免除责任。
  2. 部分不能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如部分货物在运输中因不可抗力毁损,则其他未受影响的合同义务仍需履行,仅受影响的部分可免除责任。
  3. 延迟履行后遇不可抗力:若当事人在延迟履行之后再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其仍将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此时不可抗力并非导致违约的直接原因。

三. 附随义务

  1. 及时通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提供证明: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及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四. 特殊规定

  • 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可以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执行。例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建议,在遭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当事人应首先评估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并据此确定责任承担范围。同时,务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以履行附随义务并减少可能的损失。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