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第五十七条内容-谢万扬律师|法行宝
2025-04-18 公司事务

《保密法》第五十七条主要规定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法条原文

《保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法条解析

  1. 主体:该法条规范的主体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2. 行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是三种被明确禁止的行为。

    • 滥用职权,指的是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规定行使职权。
    • 玩忽职守,则是指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 徇私舞弊,则是指工作人员为了私利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3. 法律责任:

    • 对于上述行为,首先会依法给予处分,这通常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 如果行为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审核涉密文件时,因疏忽大意导致涉密文件泄露,造成严重后果。该工作人员就可能因玩忽职守而被依法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我建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保密管理职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