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伤残鉴定能够鉴定后期治疗费么”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框架、实际操作以及案例分析三个层面来详细解答。
一、法律框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包括后续治疗费在内的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直接鉴定“后期治疗费”的具体金额并不属于司法鉴定机构的常规业务范围。2020年司法部颁布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中,已明确将“后续治疗费用”排除出司法鉴定范围,转而关注“后续诊疗项目”的鉴定。
二、实际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后续治疗费用的确定,通常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三、案例分析
以腾冲市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例为例:原告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两次司法鉴定构成多个伤残等级。其中,关于后续治疗费用,鉴定机构虽未直接给出具体金额,但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中载明了后续治疗费为取出内固定物的费用。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该费用应计入医疗费总损失,并据此进行了判决。这一案例说明,即使司法鉴定机构不直接鉴定后期治疗费的具体金额,法院仍可根据医疗证明等证据来认定并判决赔偿。
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伤残鉴定本身不直接鉴定后期治疗费的具体金额,但可以通过鉴定后续诊疗项目等方式,为后续治疗费用的确定提供依据。在主张权利时,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