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关于借款的成立的规定-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5-10-22 合同纠纷

借贷关系的成立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需满足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等要件,并可通过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及借款交付事实。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借贷关系的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合同形式与成立

    • 借款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内容应包含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虽口头形式在特定情况下具法律效力,但为避免纠纷,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 合同成立要件包括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以及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特别是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 法律条文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时,合同亦成立。

二、民间借贷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 主体范围

    • 民间借贷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间的资金融通行为,不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贷款业务。
  2. 借贷关系的认定

    • 书面证据:原告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偿还的,需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举证后,原告仍需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 其他证据:无书面债权凭证时,原告可提供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及借款交付事实,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为确保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借贷双方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并明确约定借款的各项条款,如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

  2. 证据保存:在发生借贷纠纷时,保存好相关证据至关重要,包括借据、收据、欠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和履行情况。

  3. 法律咨询:如遇复杂或不确定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四、举例说明

假设甲向乙借款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后甲未按约定还款,乙欲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在此情况下,乙需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及借款交付事实,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若乙能提供充分证据,则借贷关系成立,乙有权要求甲还款。

综上所述,借贷关系的成立需满足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等要件,并可通过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及借款交付事实。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借贷双方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