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三个要件-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5-10-20 刑事辩护

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主体要件:

    • 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这些单位具有特定的公共职能和职责,其受贿行为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非国有单位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2. 主观要件:

    • 在主观方面,单位受贿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国有单位具有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心理。
    • 这种故意是通过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体表现出来的,体现了单位的整体意志。如果单位没有这样的故意,或者故意并非通过单位决策机构授权或同意,则不构成单位受贿罪。
  3. 客观要件:

    • 客观方面,单位受贿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包括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是指被动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备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满足了这一要件。
    • “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通常根据受贿数额、受贿次数、对单位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举例说明:

假设某国有事业单位在项目合作过程中,以各种理由暗示合作方给予财物,并在合作方主动提出给予财物时未予拒绝而接受,同时该单位还承诺为合作方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便利。这种情况下,该国有事业单位就构成了单位受贿罪,因为它具备了单位受贿罪的所有构成要件:特殊主体(国有事业单位)、直接故意(通过暗示和接受财物表现出来)、以及客观行为(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单位受贿罪的处罚包括: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议:

  • 国有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防止单位受贿行为的发生。
  • 一旦发现单位受贿行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 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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