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企业吊销后如何追加股东-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10-20 公司事务

在执行阶段,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确实存在在特定法定情形下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可能性。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

  1. 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 情形描述: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时,若存在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那么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存在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2. 股东抽逃出资

    • 情形描述: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若通过不正当方式将其出资抽回,导致公司财产减少并影响债务清偿能力,那么在公司被吊销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 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若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且存在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3. 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 情形描述: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若股东怠于履行此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那么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 法律依据: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直接针对的是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但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依法清算导致无法清算的情况,也可参照适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股东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或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

    • 情形描述: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若股东无偿接受了公司的财产,导致公司财产减少并影响债务清偿能力,那么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不过,这一情形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

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程序

  1. 申请追加: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追加相关股东为被执行人,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审查:执行法院会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核实股东的身份、出资情况、清算义务履行情况等。
  3. 听证与裁决:在必要时,执行法院可能会组织听证会,听取申请执行人和被追加股东的陈述和申辩。最终,执行法院会根据审查结果和听证情况作出是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裁决。

三、注意事项

  1. 证据充分:申请执行人在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股东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或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等情形。
  2. 法律程序: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听证和裁决等环节。申请执行人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司法实践:由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案件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申请执行人在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时,需要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和操作。

综上所述,在执行阶段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若存在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或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等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相关股东为被执行人。但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