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投资并购类纠纷有哪几种类型-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10-20 公司事务

涉及投资并购类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产权不明导致的纠纷

    •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若对被并购企业的产权没有进行清晰界定或界定不合理,或者未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法定手续,就可能导致产权不明。这种情况下,并购后容易引发并购方与被并购企业产权相关人的产权确认纠纷,甚至可能导致股东之间、新老股东之间对资产价值和应承担的义务发生争议,进而引发诉讼。
  2. 主体不适格导致的纠纷

    • 这类纠纷主要包括出售企业主体不明晰和购买主体不适格两种情况。例如,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或不明确,可能导致被出售的国有企业以出售者的身份与购买者订立企业产权转让合同,即“企业自己卖自己”。另外,如果被并购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允许外商经营,却由外商收购经营,或者购买方是自然人但作为国有资产的企业出售给个人后未变更登记为私营企业,都可能引发纠纷。
  3. 行政干预导致的纠纷

    •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观念中,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行使所有权。这种观念有时会导致政府对并购活动的过度干预,如不承认企业出售后其他投资者的股权,强行要求企业并购或被并购,或者将自愿合并的企业强行拆开,从而引发纠纷。
  4. 操作不规范导致的纠纷

    • 在企业并购与转制过程中,如果操作不规范,如对购买方资信和经营能力了解不够就出售国有企业,资产未评估就出售,未确定资产价值就由领导拍脑袋定资产价值,或者企业并购合同或协议中权利义务约定不明,都可能引发纠纷。此外,企业并购后未及时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并购后的变更或注销手续,也可能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化,进而引发诉讼。
  5. 遗漏、逃废债务导致的纠纷

    •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约定不明、责任不清,就可能引发纠纷。例如,企业在资产评估时遗漏债务,或者被并购企业注册资金不到位或抽逃注册资金,都可能导致并购后的企业面临债务问题。此外,一些“零改制”、“零资产”及净资产为负数的企业可能设法逃债,如通过“剥离式”逃债、“悬空式”逃债或“假破产,真逃债”等方式。
  6. 员工安置导致的纠纷

    • 并购后的企业为适应新的运行机制的需要,往往会对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清理、规范、变更或重新签订。这一过程中,与劳动者产生争议的情况时有发生,从而引发纠纷。
  7. 利用并购进行欺诈导致的纠纷

    • 由于并购法律法规不健全、并购操作不规范,一些不法之徒可能趁机欺诈牟利。例如,以分期付款为诱饵先签订兼并协议,办理资产的产权转移手续后再将资产抵押、质押贷款并拒不支付余款;或者隐瞒债务、做假账、虚报盈利等手段欺骗兼并方。

法律建议:

  • 在进行投资并购活动时,务必对被并购企业的产权进行清晰界定,并办理相关法定手续。
  • 确保出售企业和购买企业的主体适格,避免因主体不适格而引发纠纷。
  • 尽量避免政府对并购活动的过度干预,确保并购活动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 规范操作流程,对购买方的资信和经营能力进行充分了解,确保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明确约定原企业的债务承担问题,避免遗漏或逃废债务。
  • 妥善安置员工,确保劳动合同的清理、规范、变更或重新签订过程合法合规。
  • 提高警惕,防范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行为。

可能后果:

  • 若未能妥善处理上述纠纷类型中的任何一种,都可能导致并购活动的失败或引发法律诉讼,给并购方带来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因此,在进行投资并购活动时,务必谨慎行事,确保各项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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