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中关于保险起期的规定,主要依据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间来确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保险合同成立即生效
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即成立。若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或约定不明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此时,保险起期通常为合同成立当日(如投保单签署日、保费缴纳日或保险人签发保单日),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例如:若投保人于1月1日填写投保单并缴纳保费,保险人当日同意承保,则保险起期为1月1日。
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
若合同明确约定生效条件(如“保险人审核通过后生效”)或期限(如“自次日零时起生效”),则保险起期以约定为准。此时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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