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 中 保险起期是如何规定的-章商秋子律师|法行宝
2025-10-20 经济纠纷

《保险法》中关于保险起期的规定,主要依据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间来确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保险合同成立即生效
    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即成立。若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或约定不明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此时,保险起期通常为合同成立当日(如投保单签署日、保费缴纳日或保险人签发保单日),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例如:若投保人于1月1日填写投保单并缴纳保费,保险人当日同意承保,则保险起期为1月1日。

  2. 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
    若合同明确约定生效条件(如“保险人审核通过后生效”)或期限(如“自次日零时起生效”),则保险起期以约定为准。此时需注意:

    • 条件成就时生效:如合同约定“保险人签发保单后生效”,则保单签发日为起期;
    • 期限届至时生效:如合同约定“自投保次日零时起生效”,则无论投保时间如何,起期均为次日零时。
      例如:若投保人于1月1日投保,合同约定“自次日零时起生效”,则保险起期为1月2日零时。

实务建议:

  • 投保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保险期间”“生效时间”等条款,避免因起期争议导致理赔纠纷;
  • 若合同未明确起期,可要求保险人书面确认生效时间,或通过补充协议明确约定;
  • 若发生起期争议,可依据《保险法》第三十条,主张对格式条款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案例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