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期间物价上涨 调整基准如何确定-侯佳律师|法行宝
2025-10-20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期间物价上涨,调整基准如何确定”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工期延误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时,物价上涨对合同价款的影响处理原则是“不利于承包人”。这意味着,如果物价上涨发生在工期延误期间,并且这种上涨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延误所引发的,那么合同价款通常不会因此进行调整以反映物价的上涨。相反,如果物价下跌,且这种下跌与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有关,那么合同价款可能会相应地进行调整。

接下来,我们具体探讨调整基准的确定:

  1. 基准日的确定:

    •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基准日一般设定为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
    • 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基准日则通常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
    • 这个基准日是确定合同价款调整的重要参考点,它帮助我们界定物价变化是在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后发生的。
  2. 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

    • 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并且这种变化引起了工程造价的增减,那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来调整合同价款。
    • 但是,如果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那么就不再额外考虑这种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3. 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 当工期延误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时,如果物价上涨发生在延误期间,并且这种上涨与延误有直接关系,那么按照“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合同价款通常不会进行调整以反映物价的上涨。
    • 相反,如果物价下跌且与延误有关,那么合同价款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综上所述,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期间物价上涨时,调整基准的确定主要依赖于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我们应遵循“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即物价上涨时通常不调整合同价款,物价下跌时则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基准日的确定也是调整合同价款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