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据268条第六条作出决定是终结还是终本-齐鹏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合同纠纷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六项作出的决定,既可能是终结执行,也可能是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判断。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条款解读

《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六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一条款为法院在特定情况下终结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在执行实践中,还存在一种“终本”程序,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它适用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法院认为未来仍有执行可能的情况。

二、终结执行与终本的区别

  1. 终结执行:

    • 定义:终结执行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如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破产等,而彻底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
    • 后果:终结执行后,执行程序完全结束,法院不再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除非有新的执行依据或被执行人出现新的财产。
  2. 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定义:终本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暂时结束本次执行程序,但保留执行权,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的行为。
    • 后果:终本后,执行程序并未完全结束,法院仍会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立即恢复执行。

三、法院依据268条第六项作出决定的具体情形

  1. 终结执行的情形:

    • 如果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六项规定的“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且该情形属于彻底结束执行程序的范畴(如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则法院会作出终结执行的决定。
  2. 终本的情形:

    • 如果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未来仍有执行可能(如被执行人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有潜在的财产线索等),则法院可能会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精神(虽未直接提及终本,但终本实践符合执行效率与公平的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作出终本的决定。这种情况下,法院实际上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将案件纳入终本管理,以待未来条件成熟时恢复执行。

四、建议与后续行动

  • 对于当事人:如果收到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六项作出的决定,应仔细阅读决定内容,明确是终结执行还是终本。如果是终结执行,且认为法院决定有误,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申请再审;如果是终本,则应保持与法院的沟通,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在条件成熟时恢复执行。
  • 对于法院:在作出决定时,应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应加强对终本案件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和高效。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为详细和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