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不可以公证-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行政纠纷

以下事项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监护人代理申请:

    • 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这是因为此类人群缺乏完全的行为能力,需要监护人代为行使权利。
  2. 当事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无利害关系:

    • 当事人必须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否则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这是为了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无关人员滥用公证程序。
  3. 申请公证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

    • 对于需要专业技术鉴定或评估的事项,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这是因为此类事项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公证机构不具备相应的鉴定或评估能力。
  4. 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事项有争议:

    • 如果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存在争议,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这是为了避免在争议未解决的情况下进行公证,导致公证结果无效或引发更多纠纷。
  5. 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 当事人必须如实提供申请公证的事项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公证,并可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6.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且无法补充或拒绝补充:

    •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且真实有效。如果证明材料不充分且无法补充,或者当事人拒绝补充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公证。
  7. 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

    • 申请公证的事项必须真实且合法。如果事项不真实或违法,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公证。这是为了维护公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8. 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

    • 申请公证的事项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如果事项违背社会公德,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公证。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9. 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 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如果当事人拒绝支付公证费,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公证。这是为了保障公证机构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此外,根据《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还有以下特定情形不予办理公证:

  • 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

    • 公证机构必须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
  • 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

    • 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经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外)。
  • 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 公证机构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进行,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
  • 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 公证机构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 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 公证机构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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