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及供楼款安排的条款可以这样写:
明确房产归属与供楼责任
在协议中应写明:“双方共同确认,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房产证号:[具体号码])仍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后剩余供楼款由女方单独负责偿还。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卖该房产。”
关键点:需写清房产地址、产权证号,避免歧义;明确供楼责任归属女方,同时限制房产处置权。
补充违约责任条款
为保障条款执行,可增加:“若女方未按约定偿还供楼款导致房产被处置,或任何一方擅自变卖房产,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并赔偿全部损失。”
作用:通过违约金约束双方行为,降低后续纠纷风险。
与整体协议的衔接
需将该条款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部分统筹撰写,例如:
注意事项:
示例条款(供参考):
“双方同意,位于[地址]的房产(产权证号:[号码])仍为夫妻共同共有,离婚后剩余银行贷款由女方按月偿还。未经双方书面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抵押或变卖该房产。若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金额]元。”
如有具体细节需调整(如房产登记情况、贷款余额等),可进一步说明,我会协助完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