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违禁动物制品是什么罪-朱云律师|法行宝
2025-10-17 侵权纠纷

买卖违禁动物制品,在当前法律框架下,主要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罪名与法条依据

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已被取消,相关行为被纳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此罪名的变更体现了法律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强和犯罪行为的统一规制。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该条款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犯罪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单位犯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2.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其制品而予以非法收购、运输或出售。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若行为人确实不知,则不构成此罪。
  3.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这一制度是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保障。
  4. 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其中,“出售”不仅指直接的出卖行为,还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珍贵野生动物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用其皮、毛、骨、肉、角等制成的标本、工艺品、药品、食品等。

三、情节认定与法律责任

根据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罪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不再仅依据数量,而是综合考虑涉案动物的濒危程度、数量、价值及行为手段、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等因素。具体而言:

  • 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情节严重”;价值一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 在特殊情况下,价值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也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价值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实际指导意义

对于公众而言,应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若涉及相关业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以免触犯刑律。同时,执法机关也应加大打击力度,严惩此类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国家的宝贵自然资源。

建议: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行为,请立即停止并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以减轻可能的法律责任。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