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 主要由哪个部门制定-梁升律师|法行宝
2025-10-17 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体实施中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权限则根据不同层级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等分别行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制定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作为一部重要的经济法律,其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价格法作为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法律,自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

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权限

虽然价格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但在具体实施中,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制定权限则根据不同层级由相关部门分别行使:

  1.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3. 市、县人民政府:

    •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但需要注意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三、价格法的实施与监督

价格法的实施与监督是确保其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当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价格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价格法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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