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钱我申请执行法人怎么写申请书-谢万扬律师|法行宝
2025-10-17 公司事务

结论: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需根据具体情况撰写申请书,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若法人存在财产混同情形

    •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若法人(通常为公司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如法人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相互随意转移等,可视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 申请书撰写要点:
      • 首部:写明执行法院名称,申请执行人(即你)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被执行人(公司)的基本信息(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以及被申请追加人(法人)的基本信息。
      • 事实与理由:详细阐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如查询公司银行账户无资金、公司名下无房产、车辆等财产。重点说明法人存在财产混同的具体表现,例如法人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将公司资金随意转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等,并提供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
      • 请求事项:明确请求法院追加被申请追加人(法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尾部:写明致送法院名称,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申请日期。
  2. 若法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

    •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法人作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申请书撰写要点:
      • 首部:同上述财产混同情形下的申请书首部写法。
      • 事实与理由:先说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接着阐述法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事实,如公司章程规定法人应出资一定金额,但至今未缴纳;或者法人将已缴纳的出资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转出公司等。提供相关证据,如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转账凭证等。
      •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追加被申请追加人(法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尾部:同上述财产混同情形下的申请书尾部写法。

注意事项:撰写申请书时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证据充分、合法。在提交申请书时,还需按照法院要求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并附上证据清单。若你对申请书的撰写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