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赂罪的定罪要件是什么-孙志远律师|法行宝
2025-10-16 刑事辩护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定罪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1. 自然人: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意味着,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例如,一个成年个体工商户为获取采购订单而向公司工作人员行贿,该个体工商户即可能成为本罪主体。

  2. 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所有组织形式。若某企业为在项目竞争中获胜,以单位名义向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行贿,则该企业构成单位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将被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1. 故意:行贿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行贿,并希望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故意心态是构成本罪的重要主观要件。

  2. 谋取不正当利益: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要求对方违反相关规定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例如,在招标投标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即属此类。如果行为人是因被勒索而给予财物,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同时也破坏了国家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1. 正常管理秩序:行贿行为干扰单位的正常决策和管理流程,破坏内部秩序。例如,通过行贿手段影响公司高层的决策,导致公司资源分配不公或项目选择不当。

  2. 市场竞争秩序:行贿导致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受损,其他遵守规则的市场主体处于不利地位,扭曲资源合理配置。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行贿手段获得项目,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且数额较大。

  1. 财物:包括货币、实物及可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等。这些财物都是行贿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受贿人的。

  2. 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例如,乙为让某企业采购自己的产品,向该企业采购部门负责人送价值5万元的高档手表,即可能符合本罪客观要件中的“数额较大”标准。

在实际应用中,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四个要件。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要件,才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此,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严格依据这些构成要件进行判定,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和市场的公平竞争。如果您或他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