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纳是否可以保管支票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根据一般的财务管理原则和岗位设置要求,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出纳作为财务机构中的重要岗位,其职责通常包括办理资金收付、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保管现金及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等。在多数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中,出纳确实被赋予了保管支票的职责,因为这是其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其次,从内部牵制制度的角度来看,单位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通常会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这包括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然而,在出纳的职责范围内,保管支票并不违反内部牵制原则,因为出纳在保管支票的同时,并不直接负责支票的签发和审批,这些环节通常由其他会计人员或单位领导负责。
再者,根据广西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出纳工作职责,我们可以明确看到,出纳的职责中确实包括了“负责现金、支票、财务印章和有价证券的保管”。这进一步证实了出纳在多数情况下是可以保管支票的。
当然,也需要注意到,不同单位可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出纳的职责进行具体的调整和细化。有些单位可能会出于更加谨慎的考虑,将支票的保管与其他职责进一步分离,但这并不改变出纳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保管支票的事实。
综上所述,出纳在多数情况下是可以保管支票的,但具体是否可行还需根据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来确定。如果单位有明确的规定禁止出纳保管支票,那么出纳就应当遵守这一规定。在没有任何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出纳保管支票是符合财务管理原则和岗位设置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