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不起诉认罪认罚”的书面表达或具结书撰写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不仅包括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决定和认可量刑建议,同时也涵盖了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具结书撰写要点
明确认罪认罚意愿:
描述犯罪事实:
表达对不起诉决定的接受:
认可量刑建议(如适用):
签署与日期:
具结书签署流程
提交检察长审批前签署:
具结书内容调整:
后续处理:
示例具结书内容
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人XXX(犯罪嫌疑人姓名),身份证号码XXX,因涉嫌XXX罪被XXX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本人自愿认罪认罚,并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本人对所犯罪行深感悔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他人造成的危害。在审查起诉阶段,本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改造。
本人认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提出的量刑建议(如适用),并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不再犯类似错误。
本具结书系本人自愿签署,无任何胁迫、欺诈情形。
签署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请注意,以上示例仅为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调整。在撰写具结书时,务必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