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搜查过程中扣押金条,应当制作详细的扣押清单,并确保清单内容准确、完整,符合法定程序。具体撰写时,需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基本信息
- 扣押时间:精确至年、月、日、时、分,记录扣押行为发生的具体时刻。
- 扣押地点:明确扣押行为发生的物理位置(如“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
- 执行人员:填写参与扣押的执法人员姓名、单位及职务(如“XX市公安局XX分局民警张三、李四”)。
- 见证人:若有第三方见证(如社区工作人员、律师),需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及身份。
被扣押物品信息
- 物品名称:明确为“金条”,并注明规格(如“100克千足金金条”)。
- 数量:记录扣押的金条数量(如“2根”)。
- 特征描述:详细描述金条的外观(如“刻有‘XX银行’字样,编号为XXXX”)、成色、重量等。
- 照片或视频:建议对扣押物品进行拍照或录像,并在清单中注明“附照片X张”或“附视频光盘X份”。
扣押依据
- 法律条文: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款(如《刑事诉讼法》第141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 案件信息:注明扣押行为关联的案件名称、案号(如“XX市XX区公安局立案的‘张某诈骗案’,案号:XX公(刑)立字〔2023〕XXXX号”)。
权利告知
- 明确告知被扣押人或其家属对扣押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如“如对本扣押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清单之日起3日内向XX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签名与盖章
- 执行人员签名:扣押人员需在清单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 被扣押人或家属签名:若被扣押人或其家属在场,应要求其签字确认;若拒绝签字,需注明情况并由见证人签字。
- 单位盖章:加盖扣押机关的公章,确保证据效力。
注意事项:
- 扣押清单需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扣押人或其家属,一份附卷备查。
- 扣押过程中应全程录音录像,确保程序合法性。
- 若金条涉及赃款赃物,需在清单中注明“涉嫌犯罪所得”,并后续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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