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于莹莹律师|法行宝
2025-10-14 交通事故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下从法律性质、救济途径、具体案例三个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制作的证据,用于处理交通事故,而非行政行为。行政行为通常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为,而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对事故责任的客观判断,不直接设定、变更或消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此外,《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救济途径:复核申请与民事诉讼

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1. 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需载明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仅限一次复核。
  2. 民事诉讼:若对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法院会对认定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审查,确有错误的,可不予采纳或重新认定责任。

三、具体案例:行政诉讼不被受理的实践

以2023年杨某案为例:杨某驾驶车辆与程某某骑电动车相撞,长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主责、程某某次责。杨某不服,申请复核后仍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非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不予立案。杨某上诉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律建议

  1. 及时复核: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务必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2. 民事诉讼准备:若涉及民事赔偿,可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在诉讼中主张责任重新认定。
  3. 咨询专业律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诉讼策略。

总结: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非行政行为,不可提起行政诉讼。若不服,应通过复核申请或民事诉讼救济。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