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的人开,出了事故,一般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若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机动车使用人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即指无驾驶证的驾驶人。由于无证驾驶本身是违法行为,且驾驶人未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因此其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过错”主要指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出借车辆时,未尽到对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审查义务,或者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资格而仍然出借车辆。
三、责任比例的具体划分
在司法实践中,责任比例的划分会根据具体案情和各方过错程度进行判定。一般来说,无证驾驶人作为直接侵权人,会承担较大比例的责任;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因未尽到审查义务或明知无证而出借,会承担较小比例的责任。例如,有的案例中机动车使用人承担70%至80%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20%至30%的责任。但具体比例需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裁量。
四、保险公司的责任与追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对人伤损失先行赔偿,之后可以行使追偿权。这意味着,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赔偿后,保险公司有权向侵权人(即无证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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