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需要哪些条件-李娜律师|法行宝
2025-10-12 房产纠纷

重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这些条件和程序主要依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重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所需条件的详细解答:

一、允许调整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及条件

  1.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调整:

    • 条件:零星破碎、不便耕种的地块,可优先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补划优质耕地;若需调出边界外,须确保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不扩大。
  2.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条件: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时,为建设必要的灌溉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基础设施,确需对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
    • 程序:由县级政府组织编制调整补划方案,竣工验收后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报国务院更新数据库。
  3. 土地综合整治:

    • 条件: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如未利用地开发、低效闲置土地利用、损毁土地复垦等)项目时,确需对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 程序:县级拟定方案,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项目验收时核查调整情况,省级报国务院更新数据库。
  4. 农村集体配套设施建设:

    • 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建设必要的灌溉排水设施、农村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设施,确需对少量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
    • 程序:农村集体提出建议,乡镇政府统筹,县级部门审核,报省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市级核查,省级审核后报国务院更新数据库。
  5. 年度评估优化:

    • 条件: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超任务1%时,可调入优质耕地;存在不适宜耕种地块时可调出(如移民搬迁后不适宜耕种、零星破碎、坡度>15度、在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生态脆弱区、地下水超采区、河湖管理范围、严格管控类无法恢复、灾毁或采矿损毁无法修复、不符合划入要求等)。
    • 程序:县级部门结合年度体检拟定年度调整补划方案,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更新数据库。
  6.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

    • 条件: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军事国防、重大基础设施(铁路、公路、水利、能源等)确实难以避让时。
    • 程序:省级拟定方案,国务院批准,更新数据库。
  7. 国家战略平台与重大生态/迁建工程:

    • 条件: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战略任务平台、重大生态项目、重大居民迁建工程等。
    • 程序:省级拟定方案,国务院批准,更新数据库。
  8. 技术误差或数据库错划地块:

    • 条件:因技术误差等原因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
    • 程序:县级认定,省级审核,报部更新库;需补划的在年度评估中统筹。

二、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一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1. 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 蔬菜生产基地。
  4.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三、调整程序核心要求

  1. 正向优化原则:调整后总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 多级审批:县级编制方案,省级审核,国务院备案(特殊项目)。
  3. 动态更新:调整后须及时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综上所述,重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允许调整的情形、一般划定条件以及调整程序的核心要求。这些条件和程序旨在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从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