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吸毒史的拘役罪犯,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回家的。这一结论主要基于贵州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被判处拘役罪犯在执行期间回家制度的工作指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拘役罪犯“回家权”的一般条件
根据《工作指引》,拘役罪犯在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犯罪危险较小,且具有贵州户籍或在省内有固定居所,能提供有能力实际履行保证义务的合适保证人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回家申请。这是拘役罪犯获得“回家权”的一般条件。
二、有吸毒史的拘役罪犯的特殊限制
然而,对于有吸毒史的拘役罪犯,《工作指引》明确规定了不予批准回家的情形。具体来说,如果拘役罪犯系涉毒犯罪或者入所前有吸毒史,那么他们将不符合回家的条件。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对罪犯社会危险性和脱逃风险的考虑,以及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需要。
三、法律后果与建议
法律后果:对于有吸毒史的拘役罪犯,如果他们提出回家申请,看守所将根据《工作指引》的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并很可能不予批准。这意味着他们将继续在看守所执行拘役,无法享受回家的权利。
建议:
综上所述,有吸毒史的拘役罪犯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回家的。这是基于对他们社会危险性和脱逃风险的考虑,以及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需要。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有类似情况,并对此有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