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担保人吗-吴荻律师|法行宝
2025-10-12 经济纠纷

被执行人本身不能直接申请执行担保人,但如果是申请执行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执行担保人。具体来说,能否申请执行担保人,取决于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以下从不同担保方式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连带责任保证

  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 执行申请: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下,如果债务人(即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选择仅申请执行担保人。例如,甲借款给乙,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若乙未还款,甲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丙的财产。

二、一般保证

  1. 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 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2. 执行申请: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原则上申请执行人不能直接只申请执行担保人,而应先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只有在上述法定除外情形出现时,申请执行人才可以申请执行担保人。例如,甲借款给乙,丙为一般保证人,若乙未还款,甲通常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债权,并对乙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若乙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甲才可申请执行丙。

三、执行担保的程序规定

  1. 担保书提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等内容。

  2. 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同意意见,也可以由执行人员将其同意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申请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3. 恢复执行: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但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建议:

  • 如果您是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前应仔细审查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明确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以便制定合适的执行策略。
  • 如果您是担保人,在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避免因担保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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