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价格评估公司,特别是资产评估或土地估价类机构,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和流程,这些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部门的规定。以下是对成立价格评估公司所需条件的详细解答:
一、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成立条件
- 评估师数量:需有两名以上评估师。
- 合伙人资质: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若评估机构的合伙人为两名,则这两名合伙人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二、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成立条件
- 评估师与股东数量:需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
- 股东资质: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若评估机构的股东为两名,则这两名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三、通用条件与流程
法律法规遵守:除上述特定条件外,还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备案流程:
- 提交材料: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于土地估价机构,则是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 材料审核: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会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全部材料。
- 备案公告: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办人起草备案公告,并按照公文运转流程签批后,在相关官网进行公告。
- 信息录入:申请人收到备案公告后,需自行将信息录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
后续管理:
- 变更备案:若机构名称、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股东等发生变更,需在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注销备案:若机构发生注销等情形,也需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四、特别说明(针对土地估价机构)
- 土地估价机构的备案工作还需遵循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的相关通知,如填报备案信息、接受备案信息核验、公示备案信息等。
- 未完成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而开展土地估价业务的评估机构,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
综上所述,成立价格评估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评估师和股东数量及资质要求,并遵循严格的备案流程和后续管理规定。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