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地第二轮承包期间內户口迁出的人口还能享受集体土地出让金分配吗-李英华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房产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士地(应为‘土地’)第二轮承包期间內户口迁出的人口还能享受集体土地出让金分配吗”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承包期内,即使承包人的户口发生迁移,其承包地也不应被收回。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民具有生活保障功能,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

接下来,我们结合具体案例来进一步说明。在湖南省浏阳市法院审理的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中,张先生原系某镇某村民小组村民,承包了村民小组的土地。后来,张先生将户籍迁出了原村民小组,但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张先生将户口迁入浏阳市城区,但其与村民小组的土地承包关系并未解除。村民小组一直以完善合同、支付流转费用等形式认可张先生的承包权,因此张先生依法继续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而享有因林地流转而产生的收益。

对于您提到的“集体土地出让金分配”问题,这通常与土地流转或征收相关。在土地承包期内,如果土地被流转或征收,承包人通常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或收益。这一权利并不因户口的迁移而自动丧失,除非承包人明确放弃了承包权或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农村户口因考学迁走,毕业后又考录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且属于单人单户,这种情况下可能失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综上所述,在土地第二轮承包期间内,即使户口迁出,只要承包关系仍然有效且未被依法解除,承包人仍然有权享受因土地流转或征收而产生的集体土地出让金分配。当然,具体的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以及承包合同的具体条款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