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业主大会成立的业主可以参加筹备组吗-张添智律师|法行宝
2025-10-10 房产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不支持业主大会成立的业主是否可以参加筹备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筹备组的性质与成员资格要求。

筹备组是为了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而设立的临时性组织,其主要负责筹备业主大会的相关工作,如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业主委员会等。筹备组的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以确保其能够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

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南京市的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对筹备组成员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不得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无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利益的行为等。这些条件主要是为了确保筹备组成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然而,关于是否支持业主大会的成立,并不是筹备组成员资格的直接要求。换句话说,即使某位业主对业主大会的成立持保留态度或不支持,只要其符合筹备组成员的其他资格条件(如上述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他/她仍然有资格被选为筹备组的成员。

此外,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报告中也可以看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其参选资格以业主身份为基础。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等行为,虽然属于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民事违约行为,但并不应直接限制其参选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的资格。

综上所述,不支持业主大会成立的业主,在符合筹备组成员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参加筹备组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筹备组成员应当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为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