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一两千元发票被查,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行政处罚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使虚开金额仅一两千元,仍可能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具体金额由税务机关根据违法情节(如次数、主观故意等)裁量。
刑事责任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虚开发票金额、份数、违法所得等。虽然一两千元金额较低,但若存在多次虚开、利用虚开发票骗取其他利益(如报销、逃税)等情节,仍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犯罪。
其他后果
建议:若已被税务机关调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真实业务材料,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尚未被查,应立即停止虚开行为,主动纠正并补缴税款。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直接向我咨询进一步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