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婚姻无效的情形实际上只有3种,而非6种。具体如下:
一. 确认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
- 重婚:即已有配偶的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这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因此婚姻无效。例如,某人在未与前任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种情形下的婚姻即为无效。
-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这种婚姻关系的建立违背了伦理道德和优生学原则,因此也是无效的。例如,兄妹、姐弟等近亲关系结婚,即属于此种无效情形。
- 未到法定婚龄:男方未到22周岁,女方未到20周岁即结婚的情况。由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这样的婚姻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例如,一对年轻情侣在未达到法定婚龄时就匆忙结婚,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二. 法律依据
这些情形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综上所述,确认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而非问题中所提的6种。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