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人脸属于哪一条-陈楚律师|法行宝
2025-10-07 侵权纠纷

人脸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中的敏感个人信息。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措施。其中提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人脸信息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一部分,同样受到该条款的保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 该条款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了定义,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的一种,因此也被视为敏感个人信息。

二、人脸信息的特殊性

  • 人脸信息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或者反映其活动情况。这种特性使得人脸信息在泄露或被非法使用时,极易对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侵害。

三、法律实践中的认定

  • 在指导性案例中,如“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明确指出,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这一认定进一步强调了人脸信息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四、法律建议

  •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应增强信息安全意识,谨慎授权使用人脸识别等功能,避免随意上传个人照片或提供人脸信息。
  • 合法收集与使用:企业在收集和使用人脸信息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合法收集、使用和保护。未经个人同意,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人脸信息。
  • 法律维权:如果个人发现自己的脸部信息被非法获取或使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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