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重新调整的土地承包是不是不是农村户口也可以加上去”的问题,这涉及到土地承包政策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问题,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土地承包政策通常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这是因为土地承包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重要权益,它关联着成员在农村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利益。
接下来,我们来看您提到的“不是农村户口也可以加上去”的情况。根据我了解到的政策信息,非农村户口的人员通常并不直接具备承包农村土地的资格。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能有机会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进而享有土地承包权。
具体来说,这些特殊情况通常包括:
因升学迁出的学子:如果大学毕业后未在城市稳定就业,且原户籍为农村,那么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能有机会将户口迁回农村,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权。
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非农户口的一方如果与农村户口的一方结婚,并且在村内有宅基地或承包地,那么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有机会获得土地承包权。
原籍仍有宅基地的进城农民:如果进城农民在原籍仍有宅基地,且宅基地房屋未倒塌,同时得到三分之二村民的同意,那么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有机会将户口迁回农村,并享有土地承包权。
退伍军人:服役期间户口迁出的退伍军人,在退役后可能凭退伍证直接回迁,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特殊情况都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并且需要经过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此外,即使满足了这些条件,也并不意味着非农村户口的人员可以随意加入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的调整通常需要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并且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会直接顺延。
因此,一般情况下,不是农村户口的人员并不能直接加入土地承包。如果您有特殊情况或者对土地承包政策有进一步的疑问,我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农业农村部门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