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潘丽君律师|法行宝
2025-10-05 劳动纠纷

企业单位合同中的无固定期限,指的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下面我将从定义、签订条件、解除条件以及经济补偿等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定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能解除的劳动合同,而是指劳动合同中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即期限长短无法提前预料和确定。这种合同形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2. 签订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解除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当以下法定情形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同样可以解除: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不过,如果劳动者存在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情形,除非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 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例说明:

假设小李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了12年,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来,由于企业转产需要裁减人员,且小李不在优先留用的人员范围内,企业决定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向小李支付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希望以上解释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工伤或合同纠纷的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