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财产的事情胁迫也算胁迫结婚吗-林威律师|法行宝
2025-10-03 婚姻家庭

是的,用财产的事情胁迫也算胁迫结婚。下面我从法律定义、具体情形、法律后果三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定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因此,用财产的事情胁迫,属于以给另一方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符合胁迫结婚的法律定义。

具体情形

在实际生活中,胁迫结婚的具体情形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一方以公布另一方隐私相威胁,强迫对方与之结婚;
  • 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身体安全为胁迫手段,迫使对方结婚;
  • 一方以损害对方财产利益为要挟,如威胁破坏对方财物、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等,迫使对方结婚。

法律后果

受胁迫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撤销婚姻。具体来说:

  • 撤销期限:受胁迫一方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若请求撤销婚姻,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要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婚姻效力:一旦婚姻被撤销,便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撤销婚姻后,双方可以恢复单身状态,无需承担夫妻间的法律责任。

举例说明:假设甲与乙经人介绍相识,甲想与乙结婚,但乙对甲并无深厚感情,不想结婚。于是,甲以破坏乙的财物或泄露乙的商业秘密为要挟,迫使乙与其登记结婚。乙迫于无奈与甲结婚,婚后一直生活得很痛苦。在这种情况下,乙属于受胁迫一方,有权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与甲的婚姻。若婚姻被撤销,该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用财产的事情胁迫也算胁迫结婚,受胁迫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撤销婚姻。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