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女儿委托父亲作为陈述人的书面材料,本质上是一份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及双方关系,并遵循法律规定的格式与要求。以下是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
一、核心要点
- 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需写明女儿(委托人)与父亲(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委托事项与权限:需具体说明父亲在离婚案件中的代理权限,如代为陈述事实、提交证据、参与调解、签收法律文书等。
- 法律效力的确认:需注明委托书签署日期,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必要时可公证。
二、撰写步骤与示例
1. 标题与称谓
- 标题:《授权委托书》
- 称谓:“本委托人(女儿姓名)与(配偶姓名)离婚纠纷一案,现委托(父亲姓名)作为我的陈述人。”
2. 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
- 委托人信息:“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 受托人信息:“受托人:姓名(父亲),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3. 委托事项与权限
- 具体权限:“受托人父亲在本案中的代理权限为:代为向法院陈述案件事实、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参与庭审调解、签收法律文书等。”
- 补充说明:“受托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进行和解、调解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实质性协商。”(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4. 委托期限与生效
- 期限:“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一审/二审程序终结时终止。”
- 生效条件:“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签署与日期
-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名/手印):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 受托人签字(可选):“受托人(签名):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三、注意事项
- 年龄限制:若女儿为未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如父亲)直接作为监护人参与诉讼,无需单独出具委托书。
- 权限明确性:避免使用“全权代理”等模糊表述,需逐项列明权限范围。
- 法院要求:部分法院可能要求委托书需经公证或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建议提前与法院沟通。
四、示例文本
授权委托书
本委托人(姓名:张三,性别:女,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与(配偶姓名:李四)离婚纠纷一案,现委托(父亲姓名:张五,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作为我的陈述人。
委托权限:
- 代为向法院陈述案件事实;
- 代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 代为参与庭审调解;
- 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案一审程序终结时终止。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名/手印):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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