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合同如果官司没打赢应该怎样写出来-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09-30 合同纠纷

在全风险代理合同中,若官司未打赢,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相关后果及处理方式,以下是一个示例性的条款撰写建议:

一、合同条款示例

“若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问题、对方抗辩成功等)导致本案诉讼/仲裁未能获得胜诉判决或裁决,即甲方(委托方)未能通过本次法律程序实现其预期的诉讼/仲裁目标,则:

  1. 乙方(受托方,即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基于胜诉结果的代理费用。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双方约定的全风险代理费用结构中,作为乙方承担诉讼/仲裁风险的对价。

  2. 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或基础费用(如有),根据双方协商,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 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预付款或基础费用在败诉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如部分退还、不予退还但作为乙方前期工作成本的补偿等),则按约定执行。
    •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可考虑根据乙方实际投入的工作量、时间成本等因素,适当退还部分费用或不予退还。
  3. 双方权利义务终止:自败诉判决/裁决生效之日起,本合同项下的双方权利义务(除关于费用结算、保密义务、争议解决等条款外)自动终止。

  4. 保密义务:无论诉讼/仲裁结果如何,双方均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法律背景与建议

  1. 全风险代理合同的特点:

    • 全风险代理,又称胜诉酬金制,是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在案件胜诉后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代理费用,若败诉则不收取或仅收取极低费用的代理方式。
    • 这种代理方式对律师而言风险较高,但也能激发其更积极地为委托人争取权益。
  2.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合同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条款内容应公平、合理,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
  3. 败诉情况下的处理建议:

    • 在签订全风险代理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败诉情况下的费用处理方式,以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费用问题,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4. 风险提示:

    • 委托人在选择全风险代理时,应充分了解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资质、经验及胜诉率等信息,谨慎选择。
    •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承接全风险代理案件时,也应对案件风险进行充分评估,避免盲目承接导致自身损失。

若您在全风险代理合同的签订或履行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