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两卡 犯罪-徐明良律师|法行宝
2025-09-30 刑事辩护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手机卡和银行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以下是对“两卡”犯罪的详细解释:

一、“两卡”的定义

  1. 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
  2.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二、“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

“两卡”犯罪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

  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2.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涉及非法持有、运输、出售、购买、伪造信用卡等行为。
  3.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涉及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4.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涉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5.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行为。

三、“两卡”犯罪的严重后果

  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违反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2. 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犯罪,将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信用惩戒: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银行(卡)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不得开立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四、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1. 保护个人隐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2. 不贪图小便宜: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3. 提高防范意识:对于朋友、陌生人、网友要求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或支付账号供其使用,并声称给予报酬的,切勿提供,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4. 关注身边人:警惕朋友、亲人被不明人员诱导,利用两卡从事可疑活动。
  5. 及时报警: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温馨提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严守法律规定,拒绝成为“两卡”犯罪的“工具人”。如果有任何关于“两卡”犯罪或其他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