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荣誉权属于什么违法行为-齐小龙律师|法行宝
2025-09-30 侵权纠纷

侵犯荣誉权属于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荣誉权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非法剥夺、侵占、诋毁、妨害获得、拒发物质利益以及侵害荣誉物质载体等多种行为。以下是对这些行为的详细阐述:

  1. 非法剥夺他人荣誉

    • 荣誉是由特定组织或机关经过一定程序授予的,只有在获得荣誉的主体存在违反相关规则等法定情形时,才能由原授予单位或其他有撤销权的机关依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例如,某员工获得“优秀员工”称号后,该称号被无故撤销,即构成对荣誉权的侵犯。
  2. 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 非法侵占他人荣誉是指行为人以非法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这种侵权行为往往发生在与荣誉权人有一定联系或关联的人之间。例如,科研团队中的成员甲趁主要研究人员乙疏忽之机,冒领乙的科研成果并获得奖项,这种行为即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3. 诋毁他人荣誉

    • 诋毁他人荣誉是指行为人通过散布虚假信息、恶意中伤等方式对他人获得的荣誉进行贬低、毁损、诽谤。需要注意的是,诋毁他人荣誉侵权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限,如果只是发表一般的不当评价,则不宜作侵权处理。例如,竞争对手为了打击同行企业声誉,散布谣言称其获得的荣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这种行为即构成诋毁他人荣誉。
  4. 妨害他人获得荣誉

    • 妨害他人获得荣誉是指以不正当手段阻止他人获得应得的荣誉。例如,通过行贿评委、操纵评选过程等方式,使他人无法获得应有的荣誉。这种行为同样侵犯了他人的荣誉权。
  5. 拒发、扣发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

    • 荣誉权往往与一定的物质利益相联系,如奖金、奖品、晋升机会等。当荣誉权人按照规定应获得这些物质利益时,有关单位或个人无正当理由拒发或扣发,就构成了对荣誉权的侵犯。例如,学校拒绝向在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发放奖学金,这种行为即属于拒发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
  6. 侵害荣誉物质载体

    • 荣誉的物质载体,如奖杯、奖牌、证书等,是荣誉的象征。故意毁坏、玷污、抢夺、非法占有这些物质载体,也是对荣誉权的侵害。例如,某人在嫉妒心理的驱使下砸毁他人的“劳动模范”奖杯,这种行为即构成侵害荣誉物质载体。

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 面对上述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受害者或其近亲属可以通过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途径寻求救济。
  •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违反这些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

  •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尊重他人的荣誉和成就,避免做出任何侵犯荣誉权的行为。
  • 如果发现自己的荣誉权受到侵犯,应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关于荣誉权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